產(chǎn)品性能(用途):
本品是一種水稻田苗后除草劑,藥效穩定,對秧苗安全,除草效果好,用于防除多種一年生雜草和部分多年生雜草。
登記作物及使用方法:
作物或范圍 |
防治對象 |
制劑用藥量 |
使用方法 |
水稻秧田、拋秧田、移栽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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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雜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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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-90克/畝(1050-1350克/公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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莖葉噴霧 |
水稻直播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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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-100克/畝(1050-1500克/公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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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(shuō)明:
1.秧田:水稻3葉期,稗草1.5-3葉期,施藥前排干田水,保持土壤濕潤。將藥液均勻噴于雜草表面,藥后24-48小時(shí)內復淺水(3-5厘米),水深以不淹沒(méi)稻苗心葉為準,保水5-7天(只灌不排)。拋秧田、移栽田應在水稻返青后用藥,直播稻3葉期用藥。
2.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。如需二次用藥,請在當地農技部門(mén)指導下使用。
關(guān)鍵的注意事項:
1.本品活性較高,施藥劑量要準確,均勻噴霧,不可重噴或漏噴。施藥后按要求保持水層,缺水時(shí)立即灌水,一周內不排水。
2.水稻2.5葉期以前易產(chǎn)生藥害,不宜施藥,水稻撥節、孕穗期勿用藥。
3.本品在土壤中有累積作用,可能對后茬作物產(chǎn)生殘留藥害,因此第二茬最好種植水稻、小粒谷物、玉米、高粱等耐藥作物。藥后8個(gè)月內應避免種植棉花、大豆等敏感作物,特別注意使用本品的田塊,下一年不能種植甜菜、茄子、煙草等。番茄、胡蘿卜等則需兩年后才可以種植。
4.茄科、傘形花科、錦葵科、豆科、菊科、旋花科等多種蔬菜對本品敏感,使用時(shí),注意漂移并應避免用使用過(guò)本品的稻田水澆灌蔬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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