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(chǎn)品性能(用途):
本品是一種防治水稻稻瘟病的殺菌劑,具有內吸性強,持效期較長(cháng),殘留低的特點(diǎn),是稻瘟病防治的理想藥劑。
登記作物及使用方法:
作物(或范圍) |
防治對象 |
制劑用藥量 |
使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瘟病 |
20-27克/畝(300-400克/公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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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 |
使用說(shuō)明:
1.苗瘟:秧苗3-4葉期;葉瘟:葉瘟初發(fā)期;穗頸瘟:水稻破口期,根據不同生育期,每畝兌水15-45千克噴霧處理。
2.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間隔期為35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2次。
3.本品屬預防性殺菌劑,應在病害發(fā)生前使用,特別在防治穗頸瘟時(shí),切勿貽誤用藥時(shí)機。
4.使用本品后,視其天氣及病害發(fā)展情況,7-10天后再用藥一次。防治穗頸瘟,第一次噴藥最遲不宜超過(guò)破口后3天。
關(guān)鍵的注意事項:
1.如附近有蔬菜幼苗時(shí),應注意不要將藥物散布在幼苗上。
2.本品對蜜蜂、魚(yú)類(lèi)有毒,施藥期間應避免對周?chē)淙旱挠绊?,禁止在植物花期、蠶室和桑園附近使用,遠離水產(chǎn)養殖區施藥,避免藥液流入湖泊、魚(yú)塘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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